為賦予基層工會更多自主開展活動的空間,提高群眾性體育活動的參與性,吸引全員參與,增強教師職工對工會組織的歸屬感,各基層工會除保持開展以往各項活動外,還可以根據本單位工會活動安排和經費情況,自主組織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。
一、活動時間
省、市總工會文件規定,不設置獎項的集體活動,每年不超過2次。因此,此次開展的群眾性體育活動,時間段定在11月份。
二、活動方式
各基層工會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,自行組織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(比如徒步活動等)。組織群眾性體育活動不設獎項,可為全體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紀念品,標準不超過60元∕人。
三、實施要求
1、精心策劃,結合本單位實際,制定切實可行的活動方案。
2、加強領導,做好安全預案,切實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和服務廣大教師職工的能力。
3、發放紀念品必須遵守上級文件規定,按照實際參加人數發放,不能虛報,不能出現違規違紀現象。
四、費用報銷
群眾性體育活動可以報銷租車費和活動用水。報銷時需附活動方案、活動照片、紀念品實名簽字表。發票由兩名經辦人員簽字以及基層工會主席簽字。費用從基層工會經費列支。發票名頭:大連海洋大學工會委員會。報銷截止時間:12月10日。
校工會
2019年10月22日